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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中办国办印发了该《意见》。《意见》共分6条16款,其中第三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举措。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月2日 总第347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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